連廊支座設計成一段固定一端滑動(增設外掛電梯鋼結構井道與原建筑沒有直接剛)
一旦發生地震,颶風,或常期受電梯轎廂運行沖擊振動,拉脫錨栓、連廊倒塌禍延電梯井倒塌,由此照成房屋被牽連裂縫甚至墻壁倒塌,小結:加裝電梯,以外鑿除圈梁及窗下墻影響不大主體結構,與主體結構只要你有連接上,變會增加主體結構受力與安全風險!,1.既有住宅功能改造,住建部早在2016年就先發布了國家行業技術標準“既有住宅功能改造技術規范”,其中開宗明義一針見血地指出:我國8、90年代及之前的設計標準低,功能需要改造,也就是從:結構,規劃,建筑,水電設計……后一規范標準列一修繕,改造兩章節,也都是契約性條文,明確了加裝電梯不是結構修繕,而是結構改造!
增設外掛電梯鋼結構井道與原建筑沒有直接剛
關于加裝電梯與主體結構的幾種連接
老樓加裝電梯,常見電腦設計電梯連廊與主體結構的樓梯間,或與北陽臺等毗鄰;加裝電梯,很明顯變化了原主體結構抗側剛度分布。通過北京、上海等地的設計導則,那些要求電梯井道應獨立承擔加裝電梯的恒荷載,活荷載,風荷載,地震荷載等特殊荷載;并勉勵平層入戶。半層入戶鑿除圈梁,影響大主體結構抗震性能;按國務院“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規定規定應進行抗震鑒定、支撐加固。與主體之間的直接聯系分徹底想要掙脫,與主體再連接兩種。1.與主體全部掙開。要按“建筑抗震設計規范”設防震縫,同時要考慮電梯鋼架井道都屬于高寬比大(8左右吧),彎曲變形大(7~8cm,盡量是兩個方向)的因素,與老樓主體彼此間設15cm寬的防震縫,同時要避兔與主體結構不可能發生碰撞。
2.設計為二者連接到,則要決定與主體一起進行整體結構抗震性能分析。與主體再連接,有許多上安裝設計方案把連廊的梁與預制板磚混結構老樓的混凝土構造柱并且再連接。事實上那是用何種支座承擔部分什么呢荷載的技術問題。
學過理論力學、材料力學的都很清楚支座分:滑動鉸支座,且固定鉸支座,單獨計算端支座。見下圖:
(1).來回滑動鉸支座,梁是可以在支座上結構平面內上下移動與旋轉的,但沒法在平行方向變型天翼,所以不傳信承受住水平力及彎矩,只傳信承當縱向設計力。
(2).固定鉸支座:梁可以不與支座發生了什么轉動變形,但水平與垂直方向不可彎曲變形移動,所以承擔部分訊息傳遞水平及橫向分布力作用。不承擔部分傳遞剪力作用。
(3).固定設置端支座,例如柱腳、懸挑結構梁、牛腿等,絕不可以彎曲變形:不論怎樣,在水平方向,平行方向,旋轉都不允許發生移位。因為訊息傳遞承擔責任水平力,豎向力,剪應力,在建筑結構空間上有承擔部分傳遞扭力。
3.鋼性連接到與說白的聚酰亞胺連接。從上面力學的分析。我們明白,建筑結構受風荷,地震荷載的水平力作用(均為兩個方向);受恒荷載,地震等縱向設計荷載作用,還有電梯運行動荷載作用。另外溫差移位。水平力是兩個方向,變形確實是兩個方向。按鋼結構層間位移比再控制在1/250計算出,一般達8cm左右吧。用什么東西支座,比較復雜到彎曲變形,受力相同。
(1).加強結構連接到,兩個相接構件約定不可能發生磨損,構件與無低些移位,“捆綁在一起”。例如屋蓋梁,是固定不動支座,既受水平力,也有縱向排列力,另外剪應力,甚至還扭矩輸出作用。
(2).柔性高連接到,是鉸支座,是可以轉動,不能有某方向的變型,能傳達水平力,外框力,部分正應力或不傳遞正應力作用。
我們目前見到的方案甚至也是鋼性連接上,相當于固定端支座,由主體結構分擔電梯井道的各種荷載:水平力,縱向設計力,剪應力,扭矩輸出。有人講柔性連接,動不動愛在構造柱上鉆孔受力鋼筋鋼牛腿,用連廊的鋼梁與之再連接。不能算就是固定不動鉸支座;也要承擔部分水平力、外框力等。導致鋼架彎形大,與主體有沉降差,節點構造是否可以滿足這等大的磨損?值得誠懇分析。明確的各地的加裝電梯設計導則,如果與主體結構直接連接,由主體承擔全部荷載,就應捆綁下來,聯合起來參與結構整體抗震性能分析,首先排除結構安全風險。
4.關于構造柱上鉆孔錨栓。應條件“混凝土結構后支撐加固技術規程”,并且結構承載力計算。磚混結構設計標準低,構造柱一開始設計不承擔全部載荷載,要注意與圈梁共同約束磚砌體,加強抗震性能。參照“規程”,混凝土基材起碼C20的強度;以前老樓設計構造柱專用200號混凝土,折算不能超過C18,根本無法提升基本都強度要求;要知道有是混凝土巳經劣化、配筋小而少,就沒或者承載力。構造柱斷面常常為20×20cm,設計為群錨栓,沒法柯西-黎曼方程結構錨栓至多Φ12,錨栓距混凝土柱邊不不能超過10cm的規定。而,把承擔部分某些荷載的“任務”,交給“力肯定不能逮”的構造柱,安全是有重大風險的!一旦發生地震,颶風,或常期受電梯轎廂運行沖擊振動,拉脫錨栓、連廊倒塌禍延電梯井倒塌,由此照成房屋被牽連裂縫甚至墻壁倒塌。
小結:加裝電梯,以外鑿除圈梁及窗下墻影響不大主體結構,與主體結構只要你有連接上,變會增加主體結構受力與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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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有住宅功能改造,住建部早在2016年就先發布了國家行業技術標準“既有住宅功能改造技術規范”,其中開宗明義一針見血地指出:我國8、90年代及之前的設計標準低,功能需要改造,也就是從:結構(設計強度低,活荷載小,圈梁與構造柱少設哪怕未設,預應力空心板磚混結構未建筑抗震,已被唐山,汶川地震可以證明結構連接差,抗震性能差,且被“建筑抗震設計規范”定性改),規劃(建筑密度高,容積率高,住宅間距小,日照差,綠化少,也沒停車位等),建筑(套型面積小,兩個平面布局不合理,不節能保溫,隔音差,自然通風,釆光等),水電設計(上一水管,電氣線路,智能等)……是多維度的不漸漸適應像現代居住條件。國家規范對小區改造內容很國家公務員考試綜合教材,而加裝電梯僅僅其中之一。所以才既有住宅功能改造,應國家公務員考試綜合教材分析、堅持統籌兼顧,統一規劃,不能主次不分,甚至于導致新的問題,惡化可以做到安全,消防等居住條件。
2.中國建筑學會,以要會標準,于2019年公告了“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技術標準”;標準中有具體點的比較復雜規劃,消防,結構,電氣等要求。
3.國務院于今年9月1日公告的“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是我國對建設工程方面公告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又一有用法規。完全相信大家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重要性巳經可謂是家喻戶曉,從質量管理,上升到抗震管理,是對工程質量新的更高的要求!對新建任務、擴建改造、擴建工程都那些要求先執行強制性條文,其核心價值是保衛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司法部、住建部負責人在關於條例答記者問中比較明確指出:公告條例的四個原因之一是陳舊建筑,農房未抗震設防。條例要求對陳舊建筑要通過抗震鑒定,有修補價值的要支撐加固修繕維護;在第29條,內容明確做出要增強結構加固改造加裝電梯,進階抗震性能。
4.近日住建部查找的“現有建筑物鑒定與修補通用規范”,“各類建筑以維護與改建后”;是強制性條文,建筑法規,每一條都前提是嚴格執行!后一規范標準列一修繕,改造兩章節,也都是契約性條文。明確了加裝電梯不是結構修繕,而是結構改造!這里的改造與擴建改造的法律釋義不是一回事!
詳情請見第5章;在第5.3節結構改造中,明確法律規定結構改造要接受抗震鑒定,而不只是因為結構安全鑒定(在危險房屋鑒定中說是安全鑒定,分A、B、C、D四個等級);在2018條“建筑結構可靠度統一設計標準”已把原標準中“建筑結構安全性評定”值改“建筑結構承載力評定”,似最為現代科學?所謂安全,不只不過是風和日麗條件下的建筑狀況,即須判斷住宅在標準防地類條件下(規定住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下的狀況,不考慮抗震設防要求能都沒有達到安全嗎?規范沒有要求必須明確現使用年限,這又是抗震條例要求的。當抗震鑒定承載力不不達標的,要先加筑。和北京市規定一樣。并非有的是梯托鼓吹:又不是危房,B級甚至還C級也能加裝。有的地方確實是只通過走馬觀光式的這座小區確認危房,據此評估論證,安全審批加裝電梯。他留安全隱患。
第5.3.7條文規定:加裝電梯不應該減少原結構的安全性能。加裝電梯分掙開與連接到兩種形式,都有詳細設計要求。詳見本文截圖附件。關與結構連接上,本人有文章“加裝電梯與結構的柔性連接”分析:且固定端支座,固定鉸支座,上下移動鉸支座。三種再連接,但是是三維自由度(一般以內數里變形,旋動)受約束,可能會受力作用。凡是沒有完全掙開的,都是某方面的作用力。所以才有人宣傳什么可彎曲直接連接、弱再連接對主體結構無影響,甚至還能加固支撐主體,十分好笑之極,不是什么無知是偽理論。
所以才半層入戶鑿圈梁與窗下墻,嚴重點減少結構具有整體性與結構安全性(抗震圈梁那些要求封閉發動);之際樓梯間外回填比主體結構深的基坑,長期侵泡,沉降變形等,也很易會造成降底原結構安全性能。廈門加梯舊房變危房,一些加梯造成主體裂縫等案子,實乃降低原結構安全性能,速度加快了使用年限。前提是過多足夠重視,確保全居住安全。
5.在消防防火方面,“建筑防火設計規范”具體的要求高度27米200元以內的多層住宅,設置中電梯,前提是與樓梯間互相設乙級防火門,或者住戶入戶門改乙級防火門;目前實施方案基本都未設置。樓梯間外窗是防火規范規定的,自然通風排煙,以能保證樓梯間消防救援,疏散逃生;但因此鑿~~窗,連廊全封閉,加之電梯井道的“煙囪效應”,一旦發生火災,濃煙會飛速漫延整個樓梯間,減少防火安全隱患。防火功能規范的要求特別要求住宅上下層洞口之間設1.2米高窗檻墻,防火功能耐火性能1小時以下,如用玻璃幕墻,要釆用鋼框防火玻璃;以防煙火波及影響?,F連廊攔板方案基本釆用夾膠玻璃、不防火。夾膠有3‰左右的自爆率,井道由于外出樓梯間5米左右吧,連廊下是安全出口,無法設置中遮擋及綠化帶,玻璃表皮脫落自殘未必能避免。突然發生颶風、地震時安全風險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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