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林施工資質合并(園林施工單位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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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給各位分享園林施工資質合并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園林施工單位資質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第十九條 違反本細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北京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第二十條 本細則由北京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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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原來的園林綠化資質聽說合并到市政工程資質屬實嗎
國家政策是取消園林綠化資質園林施工資質合并,不是并到市政。只是現在招標中園林施工資質合并,大多用市政資質來替代綠化資質園林施工資質合并的門檻。
施工資質合并的文件
施工資質合并的文件是《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企業首次申請或增項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其資質按照最低等級資質核定。企業可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的各類別資質,申請資質數量不受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四條國家扶持建筑業的發展,支持建筑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設計水平,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提倡采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筑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第五條從事建筑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筑活動。
第七條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北京市實施《城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細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園林施工資質合并,結合本市具體情況園林施工資質合并,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凡在本市從事園林綠化種植、土方、場平、園林小品、園林植物養護的園林綠化施工企業,均適用本細則。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園林綠化施工企業資質,系指企業人員素質、技術及管理水平,人員結構,企業資金、設備、承包能力與建設業績等方面的綜合反映。
本市按資質條件對園林綠化施工企業實行一、二、三及三級以下企業管理。第四條 北京市園林局是綠化施工企業資質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為園林施工資質合并:
一、對一級園林綠化施工企業資質進行預審,提出意見,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園林施工資質合并;
二、對二級園林綠化施工企業資質進行審批、發證,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三、對三級園林綠化施工企業資質進行審批、發證;對三級以下園林綠化施工企業進行登記備案;
四、組織進行園林綠化施工企業年審晉級審批;
五、對園林綠化施工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第五條 園林綠化施工企業申請資質等級應向資質審批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證明文件園林施工資質合并:
一、城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代表、經濟技術負責人職稱證件(復印件);
三、企業統計年報或現有人員情況分析表、工程竣工表、成活率調查表、資金平衡表;
四、權威部門出具的資金證明;
五、企業營業執照;
六、工作人員崗位合格證。第六條 外埠進京的園林綠化施工企業,應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園林主管部門出據的外出施工證明和企業資質證明,并按第五條的規定到資質審批管理部門進行注冊登記;未進行施工資質審批的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依第五條的規定到本市資質審批管理部門進行資質審批。第七條 資質審批三年后,園林綠化施工企業可提出晉升資質等級申請。對在工程建設中取得明顯成績,資質條件有明顯提高的園林綠化施工企業,可按規定提前一年申請晉升資質等級。第八條 園林綠化施工企業發生分立、合并應在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三十日內向原資質審批管理部門辦理資質等級注銷手續,并重新申請資質等級。第九條 園林綠化施工企業變更法人代表或經濟技術負責人時,應在人員變更日起三十日內向資質審批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第十條 實行園林綠化施工企業資質年檢制度,企業應向資質審批管理部門提交年檢資料,經檢查園林綠化施工企業達不到原資質標準的,按實際達到的標準重新定級。第十一條 園林綠化施工企業資質年檢時間為每年12月10日至第二年3月10日。第十二條 園林綠化施工企業遺失資質等級證書的,須在市級報紙上聲明作廢后方可申請補領手續。第十三條 園林綠化施工企業必須按照資質等級證書規定的工程承包范圍進行承包活動,不得超越資質等級承包工程。第十四條 園林綠化施工企業承包工程,必須依照有關合同法規的規定,簽定施工合同,并嚴格履行合同,任何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取施工項目。
嚴禁非法向外地園林綠化施工企業出借、轉讓、出賣有關圖章、證照。第十五條 本市一、二、三級園林綠化施工企業可獨立承包工程施工,也可進行工程分包施工,三級以下園林綠化施工企業承包的工程不得分包施工。第十六條 外埠進京的一、二級園林綠化施工企業,只準獨立承包工程施工,三、三級以下級園林綠化施工企業只準向總包企業分包工程或提供勞務。第十七條 禁止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不對施工進行管理,對工程不承擔經濟技術責任,只收管理費的工程轉包行為。第十八條 綠化建設單位發包工程時,應查驗園林綠化施工企業的資質證書,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承包該項工程資質條件的園林綠化施工企業。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綠化工程必須實行工程投招標。第十九條 違反本細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北京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一)偽造、涂改、出租、借用、轉讓和出賣資質證書的;
(二)違反資質標準超越等級或超越營業范圍承接工程項目的。第二十條 本細則由北京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
^^北京市城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資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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